一、考試安排
考試日期 |
科目名稱 |
考試時間 |
5月18日 |
《文化素質》考核 |
9:30-11:00 |
《職業技能》考核 |
13:00候考 |
注:具體考核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點及地址
考點: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廣州校區教學樓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漁興路18號
溫馨提示:考點不提供停車位,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文化素質》(筆試)考場規則
1.考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誠信考試。
2.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前入場,開考15分鐘后,考生禁止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為下列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貼有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
3.考試入場將使用金屬探測棒進行檢查,并使用人臉識別身份驗證設備對考生進行身份核驗,請考生勿化濃妝并配合相關檢查。未通過核驗不得進入考場。
4.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黑色簽字筆、橡皮、尺子等。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通信工具(如手機、移動電話、耳機)和電子設備(如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相機、智能手表、平板電腦等)物品。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5.考生入場后,要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
6.考生答題前應認真填寫答題紙中的姓名、考生號、試卷類型等欄目。凡答題紙中該欄目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答題無效。
7.禁止提前交卷。除緊急原因,考生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否則視為結束考試,由考試工作人員跟進處理后,在考務辦公室等待至考試結束。
8.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考生只能在屬于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涂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答題一律無效。
9.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0.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在考場外逗留,對于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成績并按校紀校規處理。
11.考試結束指令發出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監考員收卷,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備的材料離開考場。
12.考生應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違規作弊的考生將由考試工作人員按 規定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三、《職業技能》(面試)考場規則
1.考生從指定通道進入候考室。考生在進入候考室時抽取面試隨機編號,并簽名。考生抽取隨機編號后不得私自調換,按隨機編號在候考室入座,關閉手機并上交工作人員保管,不得與任何人聯系,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在候考室要保持肅靜,自覺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攜帶資料或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否則以違紀論處。進入面試室后按要求回答問題。
3.考生在指定位置坐好,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談、隨意走動。按面試流程參加面試,由工作人員帶領進入面試室進行面試,其他考生在候考區候考。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影響面試。
4.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學校等信息,不得穿戴校服及其他有明顯個性特征的服裝、飾品,違者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5.面試結束后,考生從指定通道退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否則面試成績作廢。
四、考生違規作弊行為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
4.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5.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6.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7.考試過程中提前離開考場;
8.不正確填寫(涂)個人信息;
9.考試過程中在規定時間之前動筆答題;
10.未按要求簽到;
11.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12.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
13.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以各種形式將本人信息透露給考官。
14.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15.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16.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或電子設備;
17.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18.有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的;
19.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
20.撕毀、涂抹答卷,破壞答題紙中信息點導致無法評卷;
21.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考場同種試卷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
22.在評卷過程中發現考生答題紙和答卷出現在其他考場試卷袋內;
2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24.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25.由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
26.考場紀律混亂、考場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
27.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28.有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9.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0.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31.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務聯系人:鄧老師 聯系電話:020-39638018 咨詢時間: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30
教務部
2024年5月16日